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批准及在研和2015年度、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均应填报本报告。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客观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收支弄虚作假。
三、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结题的项目资金截止2017年5月31日仍有剩余的,学校将收回统筹安排。
三、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附件)填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汇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电子版于2017年1月12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报表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 86180034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另发)
科技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