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是统筹负责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政策制定、规划布局、机构管理、项目组织、成果管理与转化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支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支部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支部换届选举、先优评选推荐等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规定标准,严控“三公经费”。
(三)制定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学校科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负责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的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负责学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技术转让等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学术交流和科技宣传。
(六)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统计、上报、归档及奖励工作,负责专利申请、维护等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七)组织教育部创新团队、科技部创新团队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申报和科研业务管理工作,自然科学学科研究机构设置的审核论证、科研业务考核及科研业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自然科学研究年度统计、业绩奖励、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印《自然科学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