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6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仍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以下,重点资助近三年入职的教师。
3.凡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予推荐。
4.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事宜请在学校初评后进行)。
5.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要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出顺序。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要分别排序。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1.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
2.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1日将纸质申请书(含附件材料一块装订)一份及单位排序表报至科技处。
3.学校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3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科技处(进展报告从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
(二)2015年底前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于3月30日前办理结题手续:基础类项目请填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应用类项目请按照教育厅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相关表格请从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程 昕 李 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科技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