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和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验收情况,按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到期不能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写出情况说明,并明确验收时间。请于12月5日之前将验收情况报告报送科技处。
二、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请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附件2),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对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对于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写出未完成原因、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并写明计划延期结题验收的具体时间、结余的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意见。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 86180034
科技处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另发)
2.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