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写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项目均需填写2017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系统网站(http://221.214.94.50:81/nsf/)在线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提交的论文须有标注省基金资助。不需要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一)省基金待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拟提前结题的项目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结题流程同上。
(二)请使用2017版结题报告格式(可登陆系统后下载),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如实填报,结题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介绍标志性工作与产出/成果。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在系统内补充完成年度进展报告。
(三)请务必于2017年9月13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
(四)结题报告待省基金委批准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含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以前未在本系统注册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 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报告,否则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8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3. 结题、课题组调整。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应及时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原则上项目实施18个月后不得调整课题组成员。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填写提交延期申请表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我办审核。
4.科技报告及后续成果跟踪。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http://www.sdnsf.gov.cn/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科技处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