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和《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项目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基本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到期的项目原则上需全部验收。
2、立项经费大于20万(含20万)的项目均需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验收,20万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况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3、凡是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期限均属延期,按照科技厅要求需填写《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附件1)进行项目延期,申请人签字后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处盖学校章,项目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期满后不足6个月的,视为正常验收,不需要填写《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
4、按照科技厅要求,2015年以后立项(含2015年)的项目验收前需呈交科技报告,具体参照(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fdfde628fca54c4388a928730f1a81ca),科技厅要求最终验收材料里需附收录证书复印件一份。科技报告入口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页左方(http://www.sdstrs.cn/)。
二、验收主要流程和形式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填写验收相关表格,具体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3份,验收证书(附件4)1份,验收证书第三页中财务盖章的经费支出情况页1份(经费支出情况必须与实际支出相符,各项支出原则上不超出经费预算!经费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所拨总金额的25%。),验收报告1份(附件5,胶装),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自2019年6月起,社发处项目(编号GSF的)原则上每个月的第1周为集中验收时间。
2、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要求:专家5人以上,至少包括4名副高级以上的技术专家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专家。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需全部来自校外,至少包括4个不同单位。组长与副组长来自不同单位。会议验收的需出具整体验收意见;函审验收的不需要整体验收意见,不需要在专家信息表中签名,每位专家需各自出具个人意见,按顺序附在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仅供参考,需结合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3、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版验收证书5份,连同验收报告1份(胶装)报科技处审核后,在报至省教育厅科技处、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审核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留档,视为项目验收完成。2017年后的项目还需要网上进行结题验收(系统开通后)。通过网上验收后,视为项目验收完成。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