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报送学校科技处。科技处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
2.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反馈成果登记号,由本校科技处统一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联系人:
解婷 86180309
程昕 8618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