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名2021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候选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山东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基金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遴选。我校可提名“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1名。
2.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3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光盘)至科技处,逾期恕不受理。光盘内容为提名书(pdf版和word版)。
3.根据限额要求,科技厅提名不超过3人。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提名人选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正式提名人选。正式提名人选(届时另行通知)最终提名材料(包括光盘和纸质版)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统一报送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解婷 80309;程昕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