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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5:19   发布人: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现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我校2020年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2020年没有进行登记的成果,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
  1、 成果完成人下载成果登记系统V10.0(
http://www.tech110.net/下载)后选择完成单位填报,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完成人在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附成果佐证材料将纸质版报送科技处。 

  2、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2、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均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3、登记软件中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CGSB***.ZIP压缩文件)。

4、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系统成果登记,并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科技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22房间,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7房间。

:解 婷 

    联系电话:80309 80305  



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5:19   发布人: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现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我校2020年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2020年没有进行登记的成果,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
  1、 成果完成人下载成果登记系统V10.0(
http://www.tech110.net/下载)后选择完成单位填报,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完成人在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附成果佐证材料将纸质版报送科技处。 

  2、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2、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均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3、登记软件中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CGSB***.ZIP压缩文件)。

4、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四、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系统成果登记,并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科技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22房间,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7房间。

:解 婷 

    联系电话:80309 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