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于推荐 2018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 通过我校推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山东师范大学,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员工。
2. 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 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
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公开发表); 技术研发、 技术发明、 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 年 6 月 30 日计算)。
2.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
各高校须严格按分配限额推荐;我校自然科学类申报限额为15项。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 1)。
二、推荐程序
(一)填报推荐书。申报者下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附件2)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后面附相关附件材料首页,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后交各学院。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要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排序。
(三)报送材料。7月4日,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含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经初评排序的《2018年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汇总排序表(附件3)》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chengxin@sdnu.edu.cn.cn)。
(四)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学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各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申报。
三、推荐项目报送材料。
(一)申报项目经学校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 1 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 2 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 JCR 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 1 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 1 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二)纸质材料于7月19号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谢德仁 李皓 程昕 张怀远
联系电话:80034 80921 80024 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