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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20日 15:53   发布人:科技处  

科技字【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协同创新中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十三五”协同创新中心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要密切结合国家和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强校内优势学科资源的整合,拓展校外优质资源,积极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融入国家、省科技创新体系。       

   “十三五”期间,学校拟重点在生物医学、新能源材料、生态与环境、大数据与信息挖掘、微纳器件与材料等领域积极布局,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各学院可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提出学院在“十三五”期间协同创新中心优先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建议,就中心建设的背景、思路、目标、团队构成等作简要论述,形成3000字左右的论证报告。       

     学校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论证筛选后,确定立项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入围名单,然后通过评审答辩确定“十三五”立项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领域/方向”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郭鹏(86180920),贾元江(86180304)        

    电子信箱:guopeng@sdnu.edu.con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领域/方向论证提纲

 

1.提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领域/方向的背景;

2.该领域/方向国内外相关发展情况;

3.该领域/方向在我省发展的优势及存在问题;

4.该领域/方向“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

5.现有工作基础及预期中心团队构成。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十三五”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20日 15:53   发布人:科技处  

科技字【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协同创新中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十三五”协同创新中心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要密切结合国家和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强校内优势学科资源的整合,拓展校外优质资源,积极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融入国家、省科技创新体系。       

   “十三五”期间,学校拟重点在生物医学、新能源材料、生态与环境、大数据与信息挖掘、微纳器件与材料等领域积极布局,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各学院可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提出学院在“十三五”期间协同创新中心优先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建议,就中心建设的背景、思路、目标、团队构成等作简要论述,形成3000字左右的论证报告。       

     学校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论证筛选后,确定立项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入围名单,然后通过评审答辩确定“十三五”立项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领域/方向”论证报告(要求见附件)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郭鹏(86180920),贾元江(86180304)        

    电子信箱:guopeng@sdnu.edu.con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领域/方向论证提纲

 

1.提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领域/方向的背景;

2.该领域/方向国内外相关发展情况;

3.该领域/方向在我省发展的优势及存在问题;

4.该领域/方向“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

5.现有工作基础及预期中心团队构成。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