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建设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十三五”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12日 16:07   发布人: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现就开展“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促进融合、提升能力”的原则,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努力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基础应用研究领域的引领作用,使重点实验室成为凝练研究方向、集聚高层次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学校的原始创新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整体设计:各学院要根据学院科研人员情况和学科建设目标,整体规划各类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各类实验室不超过3个;

2.明确方向:要以基础应用研究为主导,科学设计实验室研究方向,原则上每个实验室设置3个研究方向;

3.确定人员:要重视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合理确定实验室人员构成,实验室固定人员比例不能低于50%,原则上各实验室主任和研究方向带头人不能重复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的规划,我校现有的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滚动为十三五省重点实验室继续建设,并按计划任务要求实施年度动态考核,每年分类考核1-2个实验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为此,要求现有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510号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1.调整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制定十三五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及年度建设计划;

3.明确研究方向,确定各方向专兼职人员构成。

(二)遴选“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十三五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要求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规划,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再继续建设。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以用原实验室名称申报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也可以重新组织申报。

2.为避免重复建设,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要统筹考虑学院现有人员和实验室,突出创新研究方向和实际应用基础,优先考虑有重大研究成果和研究基础的重点实验室的建立。

3.省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不再兼任校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省级重点实验室,5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5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3.所有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4.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学习落实《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12[163]号),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郭鹏(86180920贾元江(86180304

电子邮箱guopeng@sdnu.edu.con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表

3.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十三五”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12日 16:07   发布人: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现就开展“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促进融合、提升能力”的原则,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努力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基础应用研究领域的引领作用,使重点实验室成为凝练研究方向、集聚高层次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学校的原始创新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整体设计:各学院要根据学院科研人员情况和学科建设目标,整体规划各类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各类实验室不超过3个;

2.明确方向:要以基础应用研究为主导,科学设计实验室研究方向,原则上每个实验室设置3个研究方向;

3.确定人员:要重视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合理确定实验室人员构成,实验室固定人员比例不能低于50%,原则上各实验室主任和研究方向带头人不能重复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的规划,我校现有的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滚动为十三五省重点实验室继续建设,并按计划任务要求实施年度动态考核,每年分类考核1-2个实验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为此,要求现有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510号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1.调整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制定十三五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及年度建设计划;

3.明确研究方向,确定各方向专兼职人员构成。

(二)遴选“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十三五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要求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规划,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再继续建设。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以用原实验室名称申报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也可以重新组织申报。

2.为避免重复建设,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要统筹考虑学院现有人员和实验室,突出创新研究方向和实际应用基础,优先考虑有重大研究成果和研究基础的重点实验室的建立。

3.省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不再兼任校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省级重点实验室,5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5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3.所有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4.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学习落实《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12[163]号),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郭鹏(86180920贾元江(86180304

电子邮箱guopeng@sdnu.edu.con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表

3.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