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现就开展“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促进融合、提升能力”的原则,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努力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基础应用研究领域的引领作用,使重点实验室成为凝练研究方向、集聚高层次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学校的原始创新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整体设计:各学院要根据学院科研人员情况和学科建设目标,整体规划各类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各类实验室不超过3个;
2.明确方向:要以基础应用研究为主导,科学设计实验室研究方向,原则上每个实验室设置3个研究方向;
3.确定人员:要重视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合理确定实验室人员构成,实验室固定人员比例不能低于50%,原则上各实验室主任和研究方向带头人不能重复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的规划,我校现有的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滚动为“十三五”省重点实验室继续建设,并按计划任务要求实施年度动态考核,每年分类考核1-2个实验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为此,要求现有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5月10号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1.调整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制定十三五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及年度建设计划;
3.明确研究方向,确定各方向专兼职人员构成。
(二)遴选“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学校“十三五”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要求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规划,“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再继续建设。“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以用原实验室名称申报“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也可以重新组织申报。
2.为避免重复建设,“十三五”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要统筹考虑学院现有人员和实验室,突出创新研究方向和实际应用基础,优先考虑有重大研究成果和研究基础的重点实验室的建立。
3.省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不再兼任校级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省级重点实验室,5月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5月10号之前提交《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3.所有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4.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学习落实《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12[163]号),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郭鹏(86180920)贾元江(86180304)
电子邮箱:guopeng@sdnu.edu.con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表
3.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