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我校拟于11月28日左右组织专家组听取各实验室汇报,请各实验室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三、评估要求 各实验室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谢德仁 郭鹏 联系电话:80034 80920
科技处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