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科技厅通知,拟新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新旧能动转换重大需求。瞄准“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孕育发展以及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2.重点布局新兴交叉领域。着眼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重点在信息、生命、新能源、新材料等交叉学科及新兴产业领域,集聚科技资源,强化创新平台前瞻布局。
3.发挥领军人才核心作用。支持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省杰青等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高层次科研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将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交汇,打造源头创新高地。
二、申报类别
学科重点实验室(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申报条件(科技厅要求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重点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人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禁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围绕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时间
拟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重点建设办公室,学校同意推荐后,在技厅网上填报信息。
五、其他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地址: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7室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80920
邮箱:guopeng@sdnu.edu.cn
附件:
1.重点领域指南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内容提纲)
科技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