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我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根据《山东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点实验室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范围
根据各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实验室及学校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会议内容
主要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评价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和研究成果,对下一步重大学术活动和建设事项进行审议。
三、时间要求
各重点实验室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工作,并于2022年3月20前提交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sdnu.edu.cn
联系人:李海涛86180034 郭鹏 86180305
科技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