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字[2016]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产学研工作发展,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使科技合同签订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学校近日审议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32号)。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策划、环评规划等项目。
2.科技处代表学校对横向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横向课题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3.横向项目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合同需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4.横向项目合同不得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否则,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签订人负责。
横向课题项目管理流程图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山东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山东师范大学科技项目外协经费转拨审批表》等管理办法均发布在科技处网站,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