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技创新,保护我校的发明创造权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学校近日审议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107号)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事宜。
二、我校科技人员在专利申报、维护、资助、实施、转让的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科技人员在申报发明专利时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专利申请申报表》,并提交科技处科技合作办公室备案。
四、我校教工申请发明专利需与我校签订《专利委托合同》的专业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事项,未经我校授权委托的公司代理的专利,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工自行承担。
《山东师范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专利申请申报表》以及专利申请流程图发布在科技处网站,请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