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题工作暨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忘记密码请使用找回密码功能,通过邮箱或手机号码找回密码),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处通过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退回项目负责人,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学校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放课题组绩效;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将不予发放课题组绩效。
(二)请按照正文提纲填写以下内容
1.重要研究进展
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
2.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说明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研究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前面几部分没有涵盖而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有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预算科目间调整,需要在此予以说明;详细说明因何种原因原预算不能执行,并对调整经费的预算做出详细合理的解释。请注意,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只能进行一次经费预算调整。
4.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请利用“成果在线”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导入系统。
二、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2份(不含附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月31日16:00前交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如项目有结余经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结题两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2018年项目申请
(一)申请注意事项
1.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项目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关于在线申请帐号的设立: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申请人先向所在单位登记姓名和电子邮箱,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添加到信息管理系统中,系统将向申请人电子邮箱发送账号激活邮件。曾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不需重新设立信息系统帐号,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申报。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其他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在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同时应及时向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与申请书一起左侧装订)。
6. 我校于2018年3月7日16时关闭信息系统上传申请书的功能。鉴于信息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的申请书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三)申请材料报送
1. 2018年各类型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为保证我校申报书正常上报并通过形式审查,请各单位按照科技处制定的2018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进程做好院系申报时间安排工作,请务必于2018年3月7日16时前将最终PDF版本纸质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
2. 科技处将及时根据《指南》修订《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并及时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在递交申请书时务必另附每个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不与申请书装订)。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程 昕 李 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科技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