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为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写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在线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一)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三院联合基金项目、联合专项项目
上述类别的待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在以下时间段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和省科技厅审核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
1.2018年1月1日9:00至1月22日16:00;
2.2018年8月13日9:00至9月3日16:00。
提交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在系统内补充完成年度进展报告,经费决算表须项目负责人、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
上述类别项目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省自然基金委员会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90日内组织会议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以前未在省科技云平台注册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二)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具体流程详见通知(http://www.sdnsf.gov.cn/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
(三)结题、课题组调整。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应及时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原则上项目实施18个月后不得调整课题组成员。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填写提交延期申请表并经科技处同意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请务必于2018年1月22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否则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联 系 人:程 昕 李 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科技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