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程序
(一)专家提名
1.需要专家提名推荐的项目或个人,由个人直接与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联系专家,提名要求见附件。
2.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3. 专家提名前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还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专项奖励处。
4.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通用项目可以于2017年12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请务必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8时前完成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7年12月15日前联系国家科技奖励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5.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国家科技奖励办。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位提名
1.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的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答辩评审后,择优提名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2.请根据《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模板选择相应提名书进行填写。
3. 提名书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前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4.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于2017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并请项目完成人做好筛选答辩等准备工作。
联 系 人:程 昕 李 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0024 80921 80034
科技处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