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1.本届评选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60名左右。
2.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 名。
3. 2015、2016连续两年被省科协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学会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逐级推荐。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严把候选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坚持把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把那些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和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各推荐单位要报送评选推荐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候选人的办法、程序及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推荐候选人填报《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
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重点建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180920 联 系 人:郭 鹏
电子邮箱:guopeng@sd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