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 通过我校推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山东师范大学,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员工。
2. 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 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 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 ] 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 5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自然科学类申报限额为15项。请根据成果内容准确填写自然科学类申报学科(见附件1),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推荐书。申报者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附件2)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后面附相关附件材料首页,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后交各学院。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要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三)报送材料。7月3日,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含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经初评排序的《2017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chengxin@sdnu.edu.cn.com)。
(四)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学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评审结果将通过互联网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各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