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以下统称为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的省基金各类项目均需填写2016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网址:http://www.sdnsf.gov.cn),不需提交进展报告纸质材料。
进展报告的填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31日16:00。
二、结题报告
(一)2013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及2014年度立项的省博士基金项目,达到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拟提前结题的项目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结题流程同上。
结题报告提交时间段:
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30日16:00;
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31日16:00;
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31日16:00
(二)请使用2014版结题报告格式,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在系统内补充完成年度进展报告。
(三)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导出结题报告送科技处盖章。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联系科技处获取)、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信息公开与后续成果跟踪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具体流程详见通知(http://www.sdnsf.gov.cn/portal/index.php?c=main&a=show&id=474 )。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截至2016年10月31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决算时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支出填写,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经财务、审计部门盖章后提交科技处。
(三)延期、中止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省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除需继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外,还应在网站填写提交延期报告并经科技处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延期两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当年的省基金项目,延期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予以终止,并至少两年不得申请省基金项目。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 86180034
科技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