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5年在研及前两年结题(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均应填报本报告。
二、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客观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收支弄虚作假。
三、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附件)填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汇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电子版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报表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程昕 李皓 谢德仁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8 6180034
电子邮箱: chengxin@sdnu.edu.cnlihao@sdnu.edu.cn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已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技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