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将依据2013年学校公布的《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改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的决定》(校字[2013]68号)进行。为做好科学技术类科研业绩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将科研业绩奖励工作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本次科研业绩奖励集中申报后,本年度不再进行补报。
二、请科研人员填写《2013年度科学技术类科研业绩奖励个人申报表》报送所在单位,同时报送科技成果(指论文、著作及专利)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认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填写《2013年度科学技术类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2月27日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
三、科研业绩奖励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件:1.2013年度科学技术类科研业绩奖励个人申报表.xls
注:我校2012年发表的科技论文检索结果请到学校OA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
科技处
2013年12月16日